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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停开关

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配置、整定计算

发布日期:2022-04-17 点击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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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1)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
 
(2)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简单可靠,使用的元件和接点应尽量少,接线回路简单,运行维护方便,在能够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最简单的保护。
 
2)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前后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和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3)当被保护设备或线路范围内发生故障时,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
 
4)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当需要加速切除短路故障时,可允许保护装置无选择性地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缩小停电范围。
 
(4)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必要时,应计及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一般电流电压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主保护为1.5,后备保护为1.2。
 
(5)装有管型避雷器的线路,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08s;保护装置起动元件的返回时间不应小于0.02s。
 
(6)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装置;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装设电压回路断线信号装置。
 
(7)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他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指示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
2)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3)对复杂保护装置,能分别显示各部分及各段的动作情况。根据装置具体情况,可设置能反应装置内部异常的信号。
 
(8)保护装置采用的电流互感器及中间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10%对35kV及以下的线路和设备,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可允许有较大的误差。

2.6-35kV变压器的保护
 
2.1电力变压器的保护要求
 
(1)对电力变压器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
 
2)绕组的匝间短路;
 
3)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4)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外部接地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
 
5)过负荷;。
 
6)油面降低;
 
7)变压器温度升高或油箱压力升高或冷却系统故障
(2)0.8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和0.4MVA及以上的车间内油浸式变压器,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当变压器安装处电源侧无断路器或短路开关时,可作用于信号。
 
(3)对变压器引出线、套管及内部的短路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MVA及以上的单独运行变压器和6.3MVA及以上的并列运行变压器,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6.3MVA及以下单独运行的重要变压器,亦可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2)10MVA以下的变压器可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2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当电流速断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时,宜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3)0.4MVA及以上,一次电压为10kV及以下,线圈为三角一星形连接的变压器,可采用两相三继电器式的过流保护。
 
4)本条规定的各项保护装置,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的各侧断路器。
 
(4)变压器的纵联差动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躲过励磁涌流和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流。
 
2)差动保护范围应包括变压器套管及其引出线。如不能包括引出线时,应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但在63kV或110kV电压等级的终端变电所和分支变电所以及具有旁路母线的电气主接线,在变压器断路器退出工作由旁路断路器代替时,纵联差动保护可利用变压器套管内的电流互感器,引出线可不再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
 
(5)对由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变压器过电流,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电流保护宜用于降压变压器。
 
2)复合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或低电压闭锁的过电流保护,宜用于升压变压器、系统联络变压器和过电流不符合灵敏性要求的降压变压器。
 
(6)外部相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绕组变压器,应装于主电源侧。根据主接线情况,保护装置可带一段或两段时限,以较短的时限动作于缩小故障影响范围,以较长的时限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2)三绕组变压器,宜装于主电源侧及主负荷侧。主电源侧的保护应带两段时限,以较短的时限断开未装保护侧的断路器。当不符合灵敏性要求时,可在所有各侧装设保护装置。各侧保护装置应根据选择性的要求装设方向元件。
 
(7)三绕组变压器的外部相间短路保护,可按下列原则进行简化:
 
1)除主电源侧外,其他各侧保护可仅作本侧相邻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后备保护;
 
2)保护装置作为本侧相邻电力设备和线路保护的后备时,灵敏系数可适当降低,但对本侧母线上的各类短路应符合灵敏性要求。
(8)高压侧为单电源,低压侧无电源的降压变压器,不宜装设专门的零序保护。
 
(9)0.4MVA及以上,绕组为星形-星形连接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对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应选择下列保护方式,保护装置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1)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时,保护装置宜采用三相式。
 
2)接于低压侧中性线上的零序电流保护。
 
3)接于低压侧的三相电流保护。
 
(10)0.4MVA及以上,一次电压为10kV及以下,绕组为三角一星形连接,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对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当灵敏性符合要求时,可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11)0.4MVA及以上变压器,当数台并列运行或单独运行并作为其他负荷的备用电源时,应根据可能过负荷的情况装设过负荷保护。对三绕组变压器,保护装置应能反应各侧过负荷的情况。过负荷保护采用单相式,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在无经常值班人员的变电所,过负荷保护可动作于跳闸或断开部分负荷。
 
(12)对变压器温度升高和冷却系统故障,应按现行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要求,装设可作用于信号或动作于跳闸的装置。
 
2.26-35kV变压器的保护配置
 
电力变压器的继电保护配置
 
400kVA以下一般用高压熔断器
 
瓦斯保护:车间变315kVA及以上,主、配变800kVA及以上,
 
纵差保护:10000kVA或电流速断灵敏度不满足要求的2000-8000kVA配变
 
过电流及速断保护、低压侧接地保护:400-1600kVA
 
温度保护:1000kVA及以上
 
过负荷保护:400kVA及以上的并列运行的变压器
 
2.36-35kV变压器的电流保护整定计算(详见设计规范列表,从略)。

3.10kV电容器的保护
 
3.1电力电容器的保护要求
 
(1)对3kV及以上的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短路;
 
2)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短路;
 
3)电容器组中某一故障电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过电压;
 
4)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
 
5)电容器组过电压;
 
6)所连接的母线失压。
 
(2)并联补偿电容器组应按下列规定装设保护装置:
 
1)对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有短时限的电流速断和过电流保护,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应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灵敏系数整定。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按躲过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整定。
2)对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的短路,宜对每台电容器分别装设专用的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可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2.0倍。
 
3)当电容器组中故障电容器切除到一定数量,引起电容器端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容器断开。对不同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下列保护之一:
 
a.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线对地电压不平衡保护。
 
b.多段串联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也可采用段间电压差动或桥式差电流保护。
 
c.双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线不平衡电压或不平衡电流保护。
 
4)电容器组单相接地故障,可利用电容器组所连接母线上的绝缘监察装置进行检出。
 
5)对电容器组的过电压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6)对母线失压应装设低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3)对于电网中出现的高次谐波有可能导致电容器过负荷时,电容器组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3.210kV电力电容器的保护配置
 
一般单台电力电容器的保护采用外熔断器
 
成组电力电容器的保护:带时限速断电流保护、过电流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电压保护、低电压保护
 
3.310kV电力电容器的保护整定计算(详见设计规范列表,从略)。

4.3-10kV电动机的保护
 
4.1电动机的保护要求
 
(1)对电压为3kV及以上的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的下列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2)定子绕组单相接地;
 
3)定子绕组过负荷;
 
4)定子绕组低电压;
 
5)同步电动机失步;
 
6)同步电动机失磁;
 
7)同步电动机出现非同步冲击电流。
 
(2)对电动机绕组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MW以下的电动机,宜采用电流速断保护,保护装置宜采用两相式。
 
2)2MW及以上的电动机,或电流速断保护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的2MW以下电动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3)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对于具有自动灭磁装置的同步电动机,保护装置尚应动作于灭磁。
 
(3)对单相接地故障,当接地电流大于5A时,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当接地电流小于5A时,可装设接地检测装置;单相接地电流为10A及以上时,保护装置动作于跳闸;单相接地电流为10A以下时,保护装置可动作于跳闸或信号。
 
(4)对电动机的过负荷应装设过负荷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生产过程中易发生过负荷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应根据负荷特性,带时限作用于信号或跳闸。
 
2)起动或自起动困难,需要防止起动或自起动时间过长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
 
(5)对母线电压短时降低或中断,应装设电动机低电压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短时中断后又恢复时,需要断开的次要电动机和有备用自动投入机械的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
 
2)根据生产过程不允许或不需要自起动的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
 
3)在电源电压长时间消失后须从电力网中自动断开的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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