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浊度传感器

浅谈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发布日期:2022-04-17 点击率:52

   引言:电气防火、防爆措施是综合性的措施。其他防火、防爆措施对于防止电气火灾和爆炸也是有效的。

  一、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一般性防火防报措施。例如,封闭式作业,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露;清理现场积尘,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积累;设计正压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采取开式作业或通风措施,稀释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险空间充填惰性气体或不活泼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安装报警装置,当混合物中危险物品的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10%时报警;等等。

  在爆炸危险环境,如有良好的通风装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从而降低环境的危险等级。

  蓄电池可能有氢气排出,应有良好的通风。变压器室一般采用自然通风,若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送风系统不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的送风系统相连,且供给的空气不应含有爆炸性混合物或其他有害物质。几间变压器室共用一套送风系统时,每个送风支管上应装防火阀,其排风系统应独立装设。排风口不应设在窗口的正下方。

  通风系统应用非燃烧性材料制作,结构应坚固,连接应紧密。通风系统内不应有阻碍气流的死角。电气设备应与通风系统联锁,运行前必须先通风,通过的气流量不小于该系统容积的5倍时才能接通电气设备之电源;进入电气设备和通风系统内的气体不应含有爆炸危险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在运行中,通风系统内的正压不应低于266.64 Pa,当低于133.32Pa时,就自动断开电气设备的主电源或发出信号。通风系统排出的废气,一般不应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对于闭路通风的防爆通风型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应供给清洁气体以补充漏损,保持系统内的正压。电气设备外壳及其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门或盖子上,应有警告标志或联锁装置,防止运行中错误打开。爆炸危险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设在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地方。

  二、隔离和间距

  隔离是将电气设备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进入。电动机隔墙传动时,应在轴与轴孔之间采取适当的密封措施;将工作时产生火花的开关设备装于危险环境范围以外(如墙外);采用室外灯具通过玻璃窗给室内照明等都属于隔离措施。将普通拉线开关浸泡在绝缘油内运行,并使油面有一定高度,保持油的清洁;将普通日光灯装入高强度玻璃管内,并用橡皮塞严密堵塞两端等都属于简单的隔离措施。后者只用作临时性或爆炸危险性不大的环境的安全措施。

  户内电压为10kV以上、总油量为60kg以下的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0 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

  10 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不得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毗连,以及配电室与1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毗连时,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配电室与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毗连时,最多只能有三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10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也不宜设在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可以与火灾危险环境隔墙毗连。配电室允许通过走廊或套间与火灾危险环境相通,但走廊或套间应由非燃性材料制成;而且除 23区(H—3级)火灾危险环境外,门应有自动关闭装置。1000V以下的配电室可以通过难燃材料制成的门与2区爆炸危险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相通。

  变、配电室与爆炸危险环境或火灾危险环境毗连时,隔墙应用非燃性材料制成。与1区和10区环境共用的隔墙上,不应有任何管子、沟道穿过;与2区或11区环境共用的隔墙上,只允许穿过与变、配电室有关的管子和沟道,孔洞、沟道应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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